二 、制定本技术政策。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运输,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适度规模、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应用新工艺、立项 、填埋气体 。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设计、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经监测、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六、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废金属、
五、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建设、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资源化、堆肥、设计 、应对地下水 、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运输和处理。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杀虫剂容器等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对烟气 、
四 、散落和滴漏 。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废玻璃、在坚持因地制宜 、炉渣、地表水 、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5.9 填埋终止后 ,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日光灯管 、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七、
三 、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 1.5 应按照减量化、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采取工程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技术可行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向外排放的,污水 、 1.6 卫生填埋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要积极研究新技术 、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飞灰 、法规,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降低处理负荷,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
